围封式的购物中心比起传统的商店有一突破性的特点,即是它将商店的店面及展示的橱窗放在购物中心的内部,而将天气的限制排除在外。
在围封式的购物中心内,没有天气的问题。商店橱窗则丧失了传统的展示功能,因为在此类购物中心内,就像在百货公司,顾客与货品的关系成为直接面对面的形式。而且在夜晚的时候,购物中心安全上的要求可以很轻易地满足,因为它只要将MALL的入口关闭即可。
在商店店面及可见的内部设计上,具有如下一般性原则:
(1)商店位于购物道上。
每一间商店单元与MALL的关系乃取决于商业准则,但每一个商店单元关系的影响层面则是取决于各家单元的设计。在某些案例中,开发者会对某些方面的设计予以控制。
(2)商店的外观及大小。
很明显的,有不同的承租户会塑造不同外观及大小的商店。这样的结果会导致在开发购物中心时会有很多“标准单元”出现。因而,在规划每一个零售店时应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,避免设计出很多专用、独特却无更改弹性的空间单元。例如,家具店需要大片的楼地板面积但仅需小的正面,它们同时希望能有足够长度的橱窗来展示它们的产品;糖果店不仅需要小的正面(3-5.5米之间),而且需要小的贩售区深度(6~9米之间)。这两种不同空间需求的店面应能找出其间的模矩关系,最好的结果即最大的卖场乃是最小卖场的楼地板面积的倍数组合。
每一个承租户对于商店的外观及大小都有其独特的注重点。因而在商店的设计及配置的细部讨论时,承租户及其建筑师应该要参与,使它们的店能符合购物中心的一般形式。
在法国,购物中心的开发者必须提出一份完整的规划给未来的承租户。其中包括贩售预测及预算、商店室内配置计划、建筑师所建议的商店店面形式等。这对于塑造整体的空间形式及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帮助。
残障者使用计划
区内供公众使用的室内、外空间的各类通道及设施,均应依照相关规范及法令规定,就残障者使用的便利性、安全性妥为规划设计。需管制的要点如下:
(1)在购物中心内设有供残障者使用的设施,应于明显处设置残障者使用设施的标志。
(2)依建筑技术规则规定,百货商场必须设置的残障者使用设备包括:室外引导通路;坡道及扶手;避难层出人口;室内出入口;厕所盥洗室。
而视实际需要自由设置的设备包括:室内通路走廊;楼梯;升降机。
(3)供残障者使用的坡道,其坡度不得超过15度。供残障者使用的内外通路、走廊有高低差时亦同。
(4)前项坡道、通路、走廊之高低差未达75厘米者,其坡度不得超过规定。
(5)供残障者使用的避难层出人口、室内出人口、剪(收)票口,其净宽度不得小于80厘米,且地板应顺平,以利轮椅通行。
(6)其余,如楼梯、升降梯、卫浴设备、观众席构造及停车位皆需依法规规定所示予以管理。